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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件提醒

有效的乘机证件:

为确保飞行安全,国家规定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办理乘机手续时,必须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1、根据交通运输部及民航局相关规定,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

2、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或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3、因故不能出示身份证件者,可凭下列证件或证明予以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凭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 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学员,凭学员证。

(3) 出席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或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 内地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民航临时乘机证明”小程序办理的网上民航临时乘机证明。

(5) 两岁以下的婴儿和二周岁-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凭户口簿、暂住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附有本人相片的学生证办理购票和乘机手续。

特别提示: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证明。

因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持不同旅行证件的旅客,均有不同的过境或入境要求,为了您的旅行顺畅,请在购买国际客票之前,向相关大使馆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先行了解详尽的过境或入境要求。

入藏须知:

根据相关规定,凡购买飞往西藏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阿里,或在上述城市中转的旅客,网站只支持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旅客在网站自助出票,持其他证件购票的旅客,需持《进藏批准函》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验证购票。如因旅客违反此规定造成无法乘机等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感谢您的配合。

注:对在藏长期从事政府多(双)边项目的外国专家、在藏执教的外国文教专家、在藏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境外在藏执行合作项目的非政府组织活动等四类外籍人员乘坐民航班机进藏时,可凭其持有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外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在华居留许可证、外国专家证(留学生证、工作证)予以售票和办理乘机、安检手续,不再查验《进藏批准函》或《旅藏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