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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行李产品购买须知

第一条产品概念

1.1 额外行李产品:南航为已购买客票的旅客提供的超额行李预付费服务。

1.2 产品销售期:自南航官网开放产品销售之时起至航班计划起飞前6小时止。

1.3 产品有效期:自旅客在南航官网付费购买行李产品之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止。

第二条产品适用范围

2.1适用客票:旅客需先购买南航实际承运航班的客票,并订妥座位。

2.2适用航班:“CZ”开头且由南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第三条产品内容及标准

3.1 额外行李服务内容:南航提前预先收取超额行李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行李托运服务。

3.2 额外行李服务标准:此服务仅适用于国内单件行李不得超过50KG,长宽高不得超40/60/100CM,超规行李需通过货运运输;国际额外行李单件重量不超过23KG,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的行李,如旅客所持行李规格不符合此要求,须在机场逾重行李柜台交费。

第四条产品价格

4.1额外行李产品区分不同航线进行阶梯式定价,具体价格以官网显示为准;

4.2 南航保留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调整额外行李产品价格的权利。

4.3 如果您需要额外行李产品发票,请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拨打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向客服人员提供您的地址,南航会在约定时间内将该产品发票寄送给您。

第五条订单生效

5.1 订单生效的定义:您购买行李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现金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5.2 订单生效后,如您未使用购买的额外行李,相关退款按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退改签规定

6.1额外行李产品不得签转。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额外行李将不能在外航航班使用。

6.2额外行李客票变更后,如果生成了新的客票号,不论航班是否变化,额外行李均不适用于变更后的客票。

6.3额外行李产品必须整买整退。如旅客购买了2额外行李,退款时只能全退,不得只退1件或按照公斤数退款。

6.4中转联程航班的额外行李必须一起使用或退款。如旅客购买了“武汉—广州—悉尼”的联程航班的行李产品,不得只退“武汉—广州”或“广州—悉尼”航班的额外行李。

6.5购买额外行李产品后,可以登录南航官网申退额外行李产品,不收取手续费;

6.6航班起飞后,未使用的额外行李产品可以登录南航官网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您应履行的义务

7.1您应当向南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南航的通知短信或电话。

7.2您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请出示购买凭证,或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已经购买了额外行李产品,并告知工作人员是否要使用所购买的额外行李产品。

第八条南航应履行的义务

8.1 南航保证按订单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行李托运服务。

8.2 南航应告知您额外行李产品的相关购买、使用及退款规定。

8.3 因南航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额外行李产品,由南航承担退费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解决争议使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订单生效后,在本须知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