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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客票使用条件

  • »(一)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适用于2020年10月25日(含)起销售的2020 年10 月25 日(含)后旅行客票)
  • »(二)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适用于2019年3月24日起(含)至2020年10月24日(含)销售客票)
  • »(三)国内运输旅客因病退票规则
  • »(四)散客B舱中转产品使用条件管理规定
  • »(五)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
  • »(六)支线联程运价管理规定
  • »(七)中转运价管理规定
(一)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0年10月25日(含)起销售的2020 年10 月25 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5% 5% 10% 5% 5% 5% 10%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J
C 5% 10% 10% 15% 5% 10% 20% 25% 不允许 不允许
D 5% 10% 15% 20% 5% 15% 25% 30%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5% 5% 10% 5% 5% 10% 20% 允许 允许
S S1* 5% 10% 20% 30% 10% 15% 30% 4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5% 20% 30% 40% 10% 25% 40% 50%
S3* 10% 30% 50% 70% 20% 40% 70% 90%
经济舱 Y 免费 5% 5% 10% 5% 5% 10% 20% 允许 允许
B 5% 10% 20% 30% 10% 15% 30% 40% 不允许 不允许
M
H
U 5% 20% 30% 40% 10% 25% 40% 50%
A
L
E 10% 30% 50% 70% 20% 40% 70% 90%
V
Z
T
N
R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P/K/Q/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注:*表示或带后缀

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单程票价组合而成填开的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本总则适用于南航国内散客舱位,舱位其它用途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明舱位按具体运价文件另行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执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开

1.F/J/W/Y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2.其他舱位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六)客票乘机联使用顺序

客票应按照购买的航段顺序从前至后使用,不得颠倒顺序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包含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段顺序依次使用,不允许跳序或颠倒顺序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没有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则不要求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不要求客票必须按航段顺序依次使用(即允许跳序使用,但不得颠倒顺序使用),未成行的航段按自愿退票处理。

如客票联中含有产品舱客票的,按照产品舱具体规定执行。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一)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自愿变更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3.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5.更改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6.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三)自愿退票其他规定

1.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按该运价原对应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按F/J/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F/J/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4.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5.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四)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

六、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按F/J/W/Y舱普通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儿童按成人F/J/W/Y舱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J/W/Y舱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除F/J/W/Y其他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

(三)儿童、婴儿客票,其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均按儿童,婴儿标准执行。

(四)除现有儿童购票规定外,每位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最多携带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同舱位乘机,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乘机,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

(五)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八、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一)订座舱位为V/Z/T/N/R/P/K/Q/G/X/O舱客票,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导致衔接错失、不能提供旅客原已定妥的座位、或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飞行而造成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为已出票的旅客提供座位时,可为旅客免费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免费办理退票,但不得变更至外航实际承运航班。

此规定如与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规定抵触,按此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九、生效日期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0年10月25日(含)起销售的2020 年10 月25 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二)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19年3月24日起(含)至2020年10月24日(含)销售客票使用。

舱位及折扣率 订座舱位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免费 5% 5% 10% 5% 5% 5% 10%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J J 允许 允许
C C 5% 10% 10% 15% 5% 10% 20% 25% 不允许 不允许
C C* 5% 10% 10% 15% 5% 10% 20% 25%
D D* 5% 10% 15% 20% 5% 15% 25% 30%
I I* 5% 10% 15% 20% 5% 15% 25% 30%
明珠经济舱 W W 免费 5% 5% 10% 5% 5% 10% 20% 允许 允许
S S1* 5% 10% 20% 30% 10% 15% 30% 4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5% 20% 30% 40% 10% 25% 40% 50%
S3* 10% 30% 50% 70% 20% 40% 70% 90%
经济舱 Y Y 免费 5% 5% 10% 5% 5% 10% 20% 允许 允许
经济舱 B B 5% 10% 20% 30% 10% 15% 30% 40% 不允许 不允许
经济舱 M M
经济舱 H H
经济舱 U U 5% 20% 30% 40% 10% 25% 40% 50%
经济舱 A A
经济舱 L L
经济舱 E E 10% 30% 50% 70% 20% 40% 70% 90%
经济舱 V V
经济舱 Z Z
T T
N N
R R
经济舱
产品舱
P/K/Q/G/T/N/X - 除上述单程运价外其它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注:*表示或带后缀

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本总则适用于南航国内散客舱位,舱位其它用途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明舱位按具体运价文件另行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执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开

1.F/J/W/Y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2、其他舱位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六)客票乘机联使用顺序

客票应当按照购买的航段顺序从前至后使用,不得颠倒顺序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包含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段顺序依次使用,不允许跳序或颠倒顺序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没有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则不要求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不要求客票必须按航段顺序依次使用(即允许跳序使用,但不得颠倒顺序使用),未成行的航段按自愿退票处理。
如客票联中含有T/N/G舱客票且为产品舱客票的,按照产品舱具体规定执行。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一)自愿变更规定

1.F/J舱客票及按F/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免收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按F/J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2.C舱对应票价级别为C和C*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变更费;

3.D/I舱对应票价级别为D*/I*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变更费;

4.W/Y舱客票及按W/Y舱客票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免收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5.B/M/H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1*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变更费。

6.U/A/L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2*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变更费;

7.E/V/Z/T/N/R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3*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70%的变更费;

8.P/K/Q/G/T/N/X用于除上述经济舱单程运价外其它产品客票时,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二)其他自愿变更规定

1.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2.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3.更改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4.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散客特殊票价舱或产品舱(单程或来回程,票价按完整航程分摊比例运价计算)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照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5.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按航段分摊票价计算变更费用。

(三)自愿退票规定

1.F/J舱客票及按F/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按F/J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C舱对应票价级别为C和C*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25%的退票费;

3.D/I舱对应票价级别为D*/I*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退票费;

4.W/Y舱客票及按W/Y舱客票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5.B/M/H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1*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6.U/A/L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2*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0%的退票费;

7.E/V/Z/T/N/R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3*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7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90%的退票费;

8.P/K/Q/G/T/N/X用于除上述经济舱单程运价外其它产品客票时,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四)其他自愿退票规定:

1.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2.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3.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特殊运价舱或产品舱(单程或来回程,票价按完整航程分摊比例运价计算)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4.公布来回程票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分摊票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产品舱按具体规定执行。

(五)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

六、客票的自愿签转规定:

(一)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按F/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 ,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儿童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除F/J/W/Y其他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票价选择儿童、婴儿正常使用运价的(即50%和10%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原对应订座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三)儿童、婴儿客票,其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均按儿童,婴儿标准执行。

(四)除现有儿童购票规定外,每位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最多携带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同舱位乘机,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乘机,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

(五)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八、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按南航现行《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生效日期:

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19年3月24日起(含)销售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三)国内运输旅客因病退票规则

1、办理时间

旅客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退座。未按要求退座的按自愿退票处理。

2、办理地点

(1)南航直属售票处、客服中心95539和销售代理人均可为旅客办理因病退票业务。

(2)南航官网购票的旅客:

在设有南航直属售票处的城市,因病退票必须在南航直属售票处办理,请旅客按照办理要求,携带相关病退资料前往办理;

如当地无南航直属售票处,可在航班起飞前致电南航客服中心(95539)提出申请,按照客服指引,通过邮寄办理要求(1)所列资料原件及《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的方式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病退资料最晚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一个月内邮寄至客服中心,以发出地和接收地邮戳为准。

3、办理要求

(1)旅客需提交的医疗证明:

旅客需提供本人购票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 (包括诊断书原件、挂号单、病历原件)。(对于无法提供挂号单的旅客,也可用医院收费证明或缴费发票或网上挂号截屏等就医记录替代)如患病旅客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2)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退座的要求。每一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人数不得多于2人。陪伴人员的客票航程必须与患病旅客完全相同。如陪伴人员与患病旅客的购票地不同,须同时在直属售票处办理患病旅客和陪伴人员的因病退票。

(3)经审核,退座时间和医疗证明均符合上述要求的患病旅客及其陪伴人员因病办理退款,完全未使用时,可退还全部票款和税费;已经部分使用的,退还的票款金额为旅客原付全部票款(含税款)减去已使用航段相同折扣率的票价和已使用税费,剩余部分全部退还给旅客,不收取退票费。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4、不规范病退的处罚规定

旅客应按照南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如与要求不符或经查材料虚假,不予办理因病退票。

5、本规定即日(办理时间)起生效,以往旅客因病退票规定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四)散客B舱中转产品使用条件管理规定

一、订座舱位:B舱

二、签转:不允许

三、不定期客票:不允许

四、变更、退票规定:

1.自愿变更、退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 。

2.非自愿变更: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衔接上,则用后续航班空余座位优先候补。

3.非自愿退票:由于非旅客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成行或中途航班衔接错失,由始发地或经停地值机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并签字和加盖值机业务章,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旅客所付全部票款;客票按顺序部分使用,在经停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实际金额,计算方法:全航程总价格折扣率X未使用航段经济舱公布普通运价。经停地航班发生变更但联程航班衔接时间仍在MCT(最短衔接时间)规定范围内的,不得以非自愿规定办理退票。

五、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航班日期)起开始执行。

(五)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

一、销售渠道:南航直属渠道和南航授权代理人。

二、订座舱位:F/J/C/D/I/W/Y/B/M/H/U/A/L/E/V/Z/T/N/R舱。

三、票价级别:如*RNN*、*RT等(注:*表示或带后缀代码。)

四、组合航程:允许各段1/2来回程运价构成来回、缺口、联程运价,仅限两段组合,以系统自动计算为准。

五、适用客票:南航客票。

六、签转:FRT/JRT/WRT/YRT客票允许签转,其他客票不允许签转。

七、不定期客票:FRT/JRT/WRT/YRT客票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其他客票不允许。

八、变更、退票规定

(一)自愿变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已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个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按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1/2来回程票价)及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相应舱位变更规定计收变更费,组合航程合计收取变更费;如航程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PKX)为始发地、目的地的,Z/T/N/R舱除外的其他舱位按《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进出港国内客票免费变更的通知》文相应舱位变更规定计收变更费;

3.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 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签注栏显示“Q/”标示。

(二)非自愿变更: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衔接上,则用后续航班空余座位优先安排。

(三)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1/2来回程票价)及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相应舱位退票规定计收退票费,组合航程合计收取退票费。

2.客票部分已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订座舱位分摊票价(即1/2来回程票价),剩余票款按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相应舱位的“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费率扣除应收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3. 必须整张客票办理退票,不接受部分航段退票申请。

4. 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票价价差部分按新运价使用条件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运价退票规定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四)非自愿退票:退款金额为未使用航段的分摊金额。

九、系统如不能按照上述条件规定自动计算变更、退票费用,可手工计算处理。

十、客票填开

(一)签注栏:FRT/JRT/WRT/YRT客票:Q/变更退票收费;其他客票: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二)票面价:按照实收价格进行标注。

(三)必须订在同一个 PNR、填开同一本客票。

十一、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及《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客票使用条件以订座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显示为准,必须使用自动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动换开的客票必须使用自动换开方式变更。

十二、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0年10月25日(含)起销售2020年10月25日(含)起航班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来回程票价使用条件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免费 免费 10% 5% 5% 5% 10%
公务舱 J
C 免费 免费 免费 15% 5% 10% 20% 25%
D 免费 免费 免费 20% 5% 15% 25% 30%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免费 免费 10% 5% 5% 10% 20%
经济舱 Y 免费 免费 免费 10% 5% 5% 10% 20%
B 免费 免费 免费 30% 10% 15% 30% 40%
M
H
U 免费 免费 免费 40% 10% 25% 40% 50%
A
L
E 10% 10% 30% 70% 20% 40% 70% 90%
V
Z
T
N
R
(六)支线联程运价管理规定

一、支线联程运价定义

适用于南航支线航班或短航程航班与长航段航班进行组合使用,仅限单程,该运价不允许单独销售,该运价与另一直达运价必须有一个连接点。

二、销售渠道:南航直属渠道和南航授权代理人。

三、适用客票:南航客票。

四、不定期客票:不允许。

五、订座舱位和使用范围:

(一)K舱:票价级别KEY,支线航段平均票价水平高于Y75(含)的优惠运价使用;

(二)Q舱:票价级别QEY,支线航段平均票价水平低于Y75(不含)、且高于Y60(含)的优惠运价使用;

(三)N舱:票价级别NEY,支线航段平均票价水平低于Y60(不含)的优惠运价使用。

六、组合舱位:

W/S/Y/B/M/H/U/A/L/E/V/Z舱

七、签转变更退票规定:

(一)签转:不得签转。

(二)变更:

1.K舱航班/日期变更:按照K舱票面价的30%收取变更费。

2.Q舱航班/日期变更:按照Q舱票面价的40%收取变更费。

3.N舱航班/日期变更:按照N舱票面价的70%收取变更费。

4.组合舱位变更,按照其相应规定办理。

5.变更费按每一航段收取,同时变更多段,合计收取变更费。

(三)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全航程票面价按组合舱位相应规定办理;

2.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 签注栏显示“Q/”标识。

八、签注

KEY签注栏填写“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QEY签注兰填写“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NEY签注兰填写“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九、支线联程运价所订的中转联程航班,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转机。凡销售大于24小时转机的支线联程客票的销售单位及代理人,南航结算中心将要求其补足该航段产品舱位(K、Q、N)价格至Y舱全价的差额。

十、其它未涉及事项按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及《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客票使用条件以订座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显示为准,必须使用自动方式进行出票或变更。

十一、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19年3月24日起(含)销售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七)中转运价管理规定

一、销售渠道:

南航直属渠道和南航授权代理人。

二、订座舱位:

K/Q/N舱

三、票价级别:(注:*表示或带后缀代码。)

(一)KZZ*:代表中转平均票价水平高于Y75(含)的优惠运价;

(二)QZZ*:代表中转平均票价水平低于Y75(不含)、且高于Y60(含)的优惠运价;

(三)NZZ*:代表中转票价水平低于Y60(不含)的优惠运价。

四、适用客票:南航客票。

五、签转:不允许。

六、不定期客票:不允许。

七、变更、退票规定:

(一)自愿变更:

1.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个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

2.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没有相同舱位的情况下,按自愿退票处理;

3.客票完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日期或航班的,在不变更航程且有相同舱位的情况下按照如下规则办理:

(1)票价级别为KZZ*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5%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1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2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30%的变更费。

(2)票价级别为QZZ*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5%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2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3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40%的变更费。

(3)票价级别为NZZ*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1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3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50%的变更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70%的变更费。

4.客票完全未使用,所有变更必须符合全程旅行要求,如变更后航班日期、座位等无法构成完整的中转运输,不予办理。

5.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变更。

6.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 签注栏显示“Q/”标识。

(二)非自愿变更:

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衔接上,则用后续航班空余座位优先候补。

(三)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照以下规则办理:

(1)票价级别为KZZ*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15%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3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40%的退票费。

(2)票价级别为QZZ*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25%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4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50%的退票费。

(3)票价级别为NZZ*客票退票: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2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4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70%的退票费;

在航程首个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90%的退票费。

2.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四)非自愿退票

由于非旅客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成行或中途航班衔接错失,由始发地或经停地值机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并签字和加盖值机业务章,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旅客所付全部票款;客票按顺序部分使用,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实际金额,计算方法:全航程总价格折扣率*未使用航段经济舱公布运价。经停地航班发生变更但联程航班衔接时间仍在MCT规定范围内的,不得以非自愿规定办理退票。

八、客票填开

(一)签注:

1.票价级别为KZZ*的客票:

签注栏注明“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2.票价级别为QZZ*的客票:

签注栏注明“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3.票价级别为NZZ*的客票:

签注栏注明“Q/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二)票面价:按照实收价格进行标注

(三)两段联程须订在同一个 PNR、填开同一本客票,三段(含)以上的联程必须使用连续票号,必须按照航程顺序打印客票。

九、其它未涉及事项按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及《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客票使用条件以订座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显示为准,必须使用自动出票方式出票,可以自动换开的客票必须使用自动换开方式变更。

十、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19年3月24日起(含)销售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